1、雙金屬溫度計保護管浸入被測介質中長度必須大于感溫元件的長度,一般浸入長度大于100mm,0-50℃量程的浸入長度大于150mm,以保證測量的準確性。
2、各類雙金屬溫度計不宜用于測量敞開容器內介質的溫度,帶電接點溫度計不宜在工作震動較大的場合的控制回路中使用。
3、雙金屬溫度計在保管、使用安裝及運輸中,應避免碰撞保護管,切勿使保護管彎曲變型及將表當扳手使用。
4、雙金屬溫度計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應予定期檢驗。一般以每隔六個月為宜。電接點溫度計不允許在強烈震動下工作,以免影響接點的可靠性。
5、儀表經常工作的溫度能在刻度范圍的1/3~2/3處。
在使用雙金屬溫度計時要充分考慮實際應用環境和要求,如表盤直徑、精度等級、安裝固定方式、被測介質種類及環境危險性等。除此之外,還要重視性價比和維護工作量等因素。